前 言
1、項目由來
新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成立于1996年,是國家大型二類藥品生產企業。現有工程廠址位于新鄉市建設西路30號,所處位置已基本被周邊居民區所包圍,不符合衛生防護距離的要求,存在一定的事故風險,根據《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安監管(2015)79號)要求,結合新鄉市區域布局規劃,新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擬整體搬遷至延津縣產業集聚區機械化工產業園區,化工路北側、古城路西側、生產路南側,投資101000萬元建設年產5000噸核苷系列原料藥及兩億支注射劑項目。
項目不屬于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目錄(2011年本)》及2013年修正條款中的"限制類"和"淘汰類",屬于允許類。已在延津縣產業集聚區管理委員會備案(備案編號:豫新延集制造[2017]00454號)。項目建設符合延津縣產業集聚區規劃環評的相關要求。項目屬于醫藥制造業的化學藥品制造,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要求,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并報河南省環保廳審批。
2、項目特點
(1)本次工程屬于醫藥制造業,生產原料藥和注射液制劑。
(2)工程用熱由兩臺20t/h燃氣鍋爐供給。待集聚區集中供氣后,即關閉企業自建鍋爐,僅作為備用。
(3)本次工程焚燒爐煙氣經"水冷旋風除塵+半干急冷+干式脫酸+布袋除塵+堿噴淋"治理后由35m高排氣筒達標排放;燃氣鍋爐煙氣由15m高排氣筒直接排放;工藝廢氣在冷凝或水吸收后再經光催化氧化裝置處理后由15m或者25m高排氣筒排放。無組織排放廢氣主要為危廢暫存庫、危險品庫、污水處理站惡臭(少量未被處理裝置收集的氣體)、焚燒車間及罐區的甲醇、甲苯及其他VOCs廢氣,焚燒車間廢氣大部分收集后送焚燒爐,項目無組織排放量對周邊環境影響不大。
(4)本工程廢水送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于廠區總排口排至延津縣第二污水處理廠二次處理后,排入大沙河,對水環境影響不大。本次工程COD、氨氮和總磷總量指標均滿足總量控制要求。
(5)本工程產生固廢能得到妥善處置,對環境影響不大。
3、評價工作過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受新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承擔了該公司"年產5000噸核苷系列原料藥及兩億支注射劑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對照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6 年本),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由河南省環保廳審批。評價單位經多次實地踏勘、委托監測單位對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現狀、地表水質量現狀、地下水質量現狀、聲環境質量現狀進行監測,調研和收集分析資料,對工程污染因素、污染防治措施、環境風險等進行了分析與評價,以建設單位為主體進行了公眾參與的兩次環評公示、發放公眾參與調查表及召開公眾參與座談會,編制完成了《新鄉制藥股份有限公年產5000噸核苷系列原料藥及兩億支注射劑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4、評價主要結論
本次工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新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核苷系列原料藥及兩億支注射劑項目在認真落實環評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和清潔生產措施后,廢氣、廢水可以實現達標排放,固體廢物可以得到綜合利用和妥善處置,噪聲不會擾民。工程建設不會改變區域環境功能級別。廠界外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沒有環境敏感點。本次工程產品為用于人體的原料藥和注射液制劑,項目建設符合延津縣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發展定位,廠區平面布置合理。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本次工程在擬選廠址上建設是可行的。
本次評價過程中,得到了新鄉市環保局、延津縣環保局、延津縣產業集聚區管委會等部門、項目周邊公眾、建設單位的幫助和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謝!
第一章 總則
1.1 編制依據
1.1.1法律、法規、政策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修訂);
(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6)《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7)《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13年1月1日施行);
(8)《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9月1日施行);
(9)《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1年12月1日施行);
(10)《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
(11)《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2015年9月1日起實施);
(12)《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正),(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1年第9號令);
(13)《環境保護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國家環保部環發[2012]77號);
(14)《關于印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環發[2010]113號);
(15)《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
(16)《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部令第39號,2016年8月1日)。
1.1.2 地方法規政策
(1)《河南省環境保護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豫環文[2013]239號文);
(2)《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7號,2009年11月27日);
(3)《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
(4)《河南省環保廳關于加強環評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豫環文[2012] 159號);
(5)《河南省2016年度藍天工程實施方案》(豫政辦[2016]27號);
(6)《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鄉市2017年持續打好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新政辦[2017]2號);
(7)《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6年新鄉市碧水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新政辦[2016]55號);
(8)《關于印發河南省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豫政辦[2016]23號);
(9)《深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豫環文[2015]33號)。
1.1.3 技術導則、規范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2.1-2016);
(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 2.2-2008);
(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面水環境》(HJ/T 2.3-93);
(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 610-2016);
(5)《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HJ 2.4-2009);
(6)《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 169-2004);
(7)《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8)《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范》(GB50483-2009);
(9)《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
(10)《石油化工防滲工程技術規范》(GB/T 50934-2013);
(11)《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2017年10月1日執行)
1.1.4 項目相關文件
(1)項目委托書(附件一);
(2)項目備案確認書(附件二);
(3)新鄉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對新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核苷酸系列原料藥及兩億支注射劑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執行標準的意見》(新環函[2017]32號)
(4)《延津縣產業集聚區北區發展規劃(2012-2020)》;
(5)《延津縣產業集聚區北區發展規劃(2012-2020)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版,北京中咨華宇環保技術有限公司);
(6)《新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年產39.09噸胞磷膽堿鈉等原料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批復文件;
(7)建設單位提供的與建設方案有關的其他工程技術資料。
1.2 評價總體思路
針對該項目的工程特點,結合區域環境特征,本次評價的總體思路為:
(1)按照國家有關環保法規要求,本次評價遵循"清潔生產、達標排放、總量控制"的原則,對現有工程生產運行及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調查,分析存在的環境問題,提出整改建議。對本次工程進行污染物產排分析。
(2)在資料搜集、現有工程驗收監測數據以及工藝設備方提供的經驗數據的基礎上,通過工程物料衡算,確定工程廢水、廢氣、噪聲及固體廢物的產生源強,同時依據工程的產污情況,提出相應的防污減污措施,并進行可行性、可靠性論證及排放的達標分析。
(3)對工程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現狀進行調查和監測,對區域內環境狀況作出結論性評價。在對評價區域內其它污染源調查了解的基礎上,結合工程分析內容預測工程運行后對區域內環境質量的影響程度。
(4)指導企業通過張貼公告、網絡公示、入戶調查問卷和召開公參座談會等方式,告知公眾建設項目概況、真實有效的獲取公眾對項目建設的意見和建議。企業將公眾參與相關資料獨立裝訂成冊,與環評報告一并報送至審批部門。
(5)根據項目產污特點,在吸收現有工程環境管理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運行管理要求,制定和完善本次工程環境監測計劃,為環保設計、環境管理部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6)參考項目現有工程環境風險及其防范措施,分析本次工程可能產生環境風險的環節,并根據工程特點確定事故排放源強,通過定量預測事故影響情況,制定事故風險防范和應急預案,并結合工程特點給出相應對策和建議。
(7)依據上述分析,結合工程建設環境經濟效益,從環保角度分析論證項目建設及平面布局的可行性,對工程建設的可行性給出明確結論。
1.3 評價對象
本次工程評價對象為:新鄉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年產5000噸核苷酸系列原料藥及兩億支注射劑項目。兼評現有工程。
1.4 環境影響因素識別與評價因子篩選
1.4.1 環境影響識別
根據項目所在位置、周圍環境敏感點的分布情況、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因素及特點,對項目的環境影響因素進行了識別,具體識別結果見表1.4-1。
表1.4-1 環境影響因子分析表
影響因素 類別 | 施工期 | 運行期 | ||||||
工程排水 | 工程排氣 | 固廢 | 噪聲及振動 | 運輸 | 效益 | |||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 地表水 | -2LP | ||||||
地下水 | -1LP | |||||||
大氣環境 | -1SP | -2LP | -1LP | |||||
聲環境 | -1SP | -1LP | -1LP | |||||
地表 | -1SP | -1LP | ||||||
土壤 | -1SP | -1LP | -1LP | |||||
植被 | ||||||||
社 會 經 濟 環 境 | 工業 | -1SP | +2LP | |||||
農業 | -1LP | -1LP | +1LP | |||||
交通 | -1SP | |||||||
公眾健康 | -1SP | -1LP | -1LP | |||||
生活質量 | -1LP | -1LP | +1LP | |||||
就業 | +2LP | |||||||
備注:影響程度:1-輕微;2-一般;3-顯著 影響時段:S-短期;L-長期 影響范圍:P-局部;W-大范圍 影響性質:+-有利;--不利 |
1.4.2 評價因子篩選
根據工程各類特征污染物產生情況,結合周圍區域環境,篩選出擬建項目污染源評價因子和環境影響評價因子見表1.4-2。
表1.4-2 環境影響評價因子
環境要素 | 評價類別 | 評價因子 |
大氣環境 | 現狀評價 | SO2、PM10 、NO2、甲醇、硫化氫、氨、甲苯、氯化氫、氟化物、二噁英 |
影響評價 | SO2、PM10 、NO2、甲醇、硫化氫、氨、甲苯、氯化氫、氟化物、一甲胺 | |
地表水環境 | 現狀評價 | COD、氨氮、總磷 |
影響評價 | pH、COD、氨氮、總磷、甲苯、二氯甲烷 | |
地下水環境 | 現狀評價 | 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硫酸鹽、揮發酚類、氰化物、高錳酸鹽指數、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細菌總數、砷、鉛等21項 |
影響分析 | COD、氨氮 | |
聲環境 | 現狀評價 | 等效連續A聲級 |
影響分析 | ||
固廢環境 | 影響分析 | 廢菌渣、蒸餾或濃縮殘液、離心或過濾母液、廢活性炭、焚燒爐灰渣、飛灰、廢堿液、污水處理站污泥等 |
1.5 評價等級和評價范圍
1.5.1 評價等級
(1)大氣環境評價工作等級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2.2-2008)規定的評價工作級別的劃分原則和方法,選擇推薦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對項目的大氣環境評價工作進行分級,確定環境空氣評價工作等級為二級,評判依據見表1.5-1。
表1.5-1 評價工作等級
評價工作等級 | 評價工作分級判據 |
一級 | Pmax≥80%,且 D10%≥5 km |
二級 | 其他 |
三級 | Pmax<10% 或 D10%<污染源距廠界最近距離 |
根據工程分析結果,選用《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08)中推薦模式中的估算模式,選擇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參數,分別計算主要污染物的下風向最大落地濃度的占標率Pmax及地面濃度達標準限值10%所對應的最遠距離D10%,依據表1.6-1判據進行大氣評價等級判定。計算結果見表1.5-2。
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HJ2.2-2008)中最大地面濃度占標率的計算公式:
Pi=Ci×100%/Coi
式中: Pi——第i個污染物最大地面濃度占標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計算出的第i個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濃度,mg/m3;
Coi——第i個污染物環境空氣質量標準,mg/m3。
表1.5-2 估算模式計算結果一覽表
污染物 | 下風向距離D10%(m) | 最大地面濃度(mg/m3) | 最大占標率 Pmax(%) | 各污染因子中最大Pmax及對應的D10% | 評價等級 |
SO2 | 未出現 | 0.0812 | 16.24 | Pmax=58.85%>10%,且D10%=256m | 二級 |
NO2 | 800 | 0.0254 | 12.71 | ||
HCl | 未出現 | 2.930 | 5.86 | ||
HF | 未出現 | 0.6681 | 3.34 | ||
H2S | 392 | 2.143 | 21.43 | ||
NH3 | 256 | 0.1177 | 58.85 | ||
甲苯 | 59 | 0.0605 | 10.09 | ||
甲醇 | 未出現 | 0.0297 | 0.99 | ||
二氯乙烷 | 未出現 | 0.0846 | 2.82 |
根據計算結果,確定本次環境空氣評價等級為二級。
(2)地表水環境評價工作等級
地面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分級主要依據為:建設項目的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質的復雜程度、受納污水的水域規模以及水質要求來確定。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面水》(HJ/T2.3-93)中有關地下水評價等級劃分原則,本次項目地表水評價等級為三級,具體見表1.5-3。
表1.5-3 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級別劃分表
項 目 | 分析或調查結果 | 結論 |
建設項目污水排放量 | 全廠2929.92m3/d | >1000m3/d |
污水水質的復雜程度 | pH和非持久性污染物,污染物類型數=2,需預測水質參數<10 | 中等 |
地表水域規模 | 納污水體大沙河,大沙河水花堡斷面流量0.16m3/s<15 m3/s | 小河 |
地表水水質類別 | Ⅴ類 | Ⅴ類 |
評價級別 | 三級 |
本次工程建成后生產廢水經現有污水處理站處理后與清凈下水經廠區總排口排入延津縣第二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后排入大沙河,延津縣第二污水處理廠為集聚區區域污水處理廠,目前正常運營,處理能力1.5萬m3/d,二期1.5萬m3/d預計2019年建成投運。本報告中主要進行水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及對污水廠接納項目廢水可行性進行分析。
(3)地下水環境評價工作等級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610-2016),評價工作等級劃分應依據項目行業分類和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分級進行判定,確定本次工程地下水環境評價等級如下。
(1)建設項目行業分類
本次工程屬于M醫藥類-化學藥品制造,屬于Ⅰ類建設項目,應編制地下水環境影響報告書。
(2)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
經查閱《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劃的通知》(豫政辦(2007)125號文)、《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的通知》(豫政辦(2013)107號文)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的通知(豫政辦(2016)23號文),本項目不在城市和鄉鎮飲用水源保護區。
根據現場勘察,項目區周圍有較多村莊,南孟灣村有一集中供水工程,供南孟灣、北孟灣、南鄭莊、北鄭莊、任光屯五個村莊約4000人飲用水,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610-2016),屬于集中供水水源地。其他村莊除項目區西北部為新鄉市區自來水公司集中供水外,部分村莊村民飲用水采用地下水水源,為自家所打地下水飲用水井,井深一般20-120m,為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本次工程不在南孟灣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及距離最近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龍王廟村的敏感區和較敏感區,但是,本次工程處于區域地下水的補給徑流區,符合表6.4-2中關于較敏感判定條件的描述"未劃定準保護區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其保護區以外的補給徑流區",因此,本次工程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為"較敏感"。
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劃分見表1.5-4。
表1.5-4 地下水環境評價等級劃分表
指標 | 內容 |
建設項目行業分類 | Ⅰ類建設項目 |
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 | 較敏感 |
評價等級 | 一級 |
綜上所述,通過分析建設項目地下水評價工作等級劃分指標可知,本次項目地下水環境評價工作等級為一級。
(4)聲環境評價工作等級
本次工程位于延津縣產業集聚區北區。根據延津縣環保局批復的執行標準可知,該區域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2類;項目對設備噪聲采取完善的噪聲防范措施,預計投產后敏感點噪聲增加值小于3dB(A),且受影響人口不發生變化,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09)中聲環境影響評價級別劃分原則,確定本次工程聲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為二級。
(5)環境風險評價等級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2004),評價工作級別劃分標準見表1.5-5。
表1.5-5 評價工作級別判定依據
劇毒危險物質 | 一般毒性危險物質 | 可燃易燃危險性物質 | 爆炸危險性物質 | |
重大危險源 | 一 | 二 | 一 | 一 |
非重大危險源 | 二 | 二 | 二 | 二 |
環境敏感地區 | 一 | 一 | 一 | 一 |
本次工程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包括等,其最大存儲量和使用量構成重大危險源,考慮到項目所用原輔料、中間產物及產品涉及危險化學品較多,及工業集聚區內敏感點和企業分布、集聚區外圍環境狀況,本次工程的環境風險評價級別定為一級,著重分析工程事故風險對近距離敏感點及生產企業的影響及可接受程度。本次工程各專題評價等級匯總情況,見表1.5-6。
表1.5-6 本次工程各專題評價等級一覽表
類別 | 大氣 | 地表水 | 地下水 | 聲 | 風險評價 |
評價等級 | 二級 | 三級 | 一級 | 二級 | 一級 |
1.5.2 評價范圍
根據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特點及當地氣象條件、自然環境狀況,確定各環境要素評價范圍見表1.5-7。
表1.5-7 評價范圍表
評價內容 | 評價范圍 |
大氣 | 以項目廠址為中心,向東、西、南、北各延伸5km,總計100km2矩形區域 |
地表水 | 延津縣第二污水處理廠至大沙河水花堡斷面長約3km的河段 |
地下水 | 項目區域淺層地下水,總計42.6km2 |
噪聲 | 廠界外200m范圍內 |
風險評價 | 距離源點5km的圓形區域 |
1.6相關規劃及環境功能區劃
1.6.1 延津縣城市總體規劃(2010-2030)
(1)城市性質
延津縣是新鄉市東部重要的衛星城市和綜合服務中心,中原文化特色鮮明的生態宜居城市。
(2)縣域城鎮體系規劃
規劃縣域空間結構為:"一主、三副、五軸、三區"。
一主——指中心城區,包括主城區(城關鎮、小潭鄉以及延津食品產業集聚區)和榆東片區(機械電子產業集聚區)。
三副——指三個區域性中心,分別是東屯鎮、豐莊鎮和石婆固鄉。
五軸——四大對外城鎮發展軸線和一大縣域內部城鎮景觀軸線:S308、S227、S226、S310。
三區——指三個城鎮協調區,即中安內部城鎮協調區、西北部城鎮協調區、東北部城鎮協調區。
(3)縣域產業發展布局
規劃縣域產業發展布局為"一區五園"。"一區"指延津縣產業集聚區,由食品產業園和機械電子產業園組成。機械電子產業園于2012年調整為機械化工產業園。
項目廠址位于延津縣產業集聚區北區(機械化工園區)化工產業園內,主導產業為機械加工和化工產業。符合延津縣城市總體規劃。
1.6.2 延津縣產業集聚區北區發展規劃(2012-2020)
延津縣產業集聚區規劃由食品加工產業園(南區)和機械化工產業園(北區)組成。《延津縣產業聚集區北區發展規劃(2012-2020)》由河南省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于2012年6月編制完成。規劃環評由北京中咨華宇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編制,并與2013年5月通過河南省環保廳審查(豫環審[2013]210號)。
1.6.2.1規劃范圍
集聚區位于縣城西北部、榆林鄉的北部,西至西干道、東至經十八路、北至濟東高速、南至規劃南一路,面積11.55 km2。
1.6.2.2產業定位
延津縣產業集聚區北區機械化工產業園發展定位為:以發展機械化工產業為主的產業園區。
1.6.2.3空間布局
根據空間布局構思,規劃提出"軸線+組團"式功能結構,即"組團集合、彈性生長"的空間發展思路,最終確定"一軸、一心、一帶、多園"的布局結構。
"一軸"指沿省道308的產業發展軸,產業發展軸在功能上貫穿東西,將北區內部的各主要功能組團串連在一起,在景觀上,軸線視野開闊,穿行于不同的風貌區內,形成不同的視覺感受。
"一心"指產業服務核心,是北區產業服務的綜合中心,北區的主要公共服務設施集中在這里布置,滿足生活及企業發展的需求,工業企業所需的服務在服務中心基本上能夠得到滿足。服務中心在空間上相對獨立,通過和園區發展軸有機銜接在一起,形成一個聯合整體,更好地為北區服務。
"一帶"沿河生態景觀帶。縱貫產業北區的河流,給北區帶來塑造良好景觀的基礎,沿河景觀綠地塑造了北區的獨特形象,綠化景觀豐富了產業集聚區的觀瞻內容,有助于提升產業集聚區的品位。
"多園"即集聚區內部相互獨立的功能園區,包括機械加工產業園、化工產業園、綜合產業園等。這些園區以組團的形式相互影響與發展,組團內部的眾多企業共生發展,形成了產業鏈條。
1.6.2.4本次工程與規劃的基礎設施可依托性分析
(1)給水工程
規劃在集聚區東側設置給水廠,水源為南部黃河北干渠地下水,設計供水規模6萬噸/日。目前集聚區正在規劃建設供水管網及水廠,建成前項目采用廠內自備地下水井。
(2)排水工程
規劃區內實行雨污分流制。
①污水工程
在延津縣產業集聚區北部建設有延津縣第二污水處理廠,占地面積7.36公頃,設計日處理水能力3萬噸。污水處理程度采用二級生化處理,處理程度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一級A標準,處理后的污水排入大沙河。
規劃劃分三個排水區,基本上以緯四路和S308為界,把集聚區分為北部、中部和南部三個排水區,經過支管干管收集后進入主干管,然后排入污水處理廠。
②雨水工程
雨水排放采取就近排放的原則,管網布置采取分散布置,以河道劃分排水分區,各道路上的雨水管匯流附近的雨水后,就近排入河道。
目前延津縣第二污水處理廠規模已建成投運,二期規模1.5萬m3/d也已基本建好,預計2019年投運,本項目預計2021年建成,本項目污水經處理達標后經集聚區污水管網排入延津縣第二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
(3)電力工程
集聚區在緯四路榆林排橋東南設置有一座110KV變電站、北孟灣設置有一座350KV變電站,本次工程供電采用雙回路電源。10KV中壓配電線路應根據控規的需要進行統一合理的規劃建設。近期主要路段宜采用地下電纜方式敷設,遠期逐步取消架空線路,提高電纜敷設率。
規劃在緯四路南側作為高壓線走廊通道。110KV高壓架空線走廊寬度15-25米,根據延津縣電力部門規劃,在緯四路南側向東預留25米高壓走廊。在產業園區東部預留500KV高壓架空線走廊寬度75米。
電力線路一般沿道路中心線東、南側方向敷設,周圍建筑物與電力線路應按安全規范要求保持必要的防護距離。
項目供電來自市政電網。
(5)供熱工程
集聚區供熱分為兩個部分,河南晉開集團延化化工有限公司單獨供熱,集聚區其他單位集中供熱。
①河南晉開集團延化化工有限公司
河南晉開集團延化化工有限公司因需熱量較大,因此公司自建鍋爐房供熱。公司需熱量3×187t/h。根據工藝裝置需要設置三臺240t/h高溫高壓循環流化床鍋爐和一臺25MW抽汽背壓式汽輪發電機組,多余熱量可供應周邊企業有償使用。
②集聚區其他供熱單位
除晉開集團外單位,集聚區現狀工業熱負荷15.6t/h,工業熱負荷近期17.2t/h,遠期25.4t/h。規劃采用集中供熱方式,依托新鄉產業集聚區內的新奧燃氣供熱廠和白鷺化纖集團的2.2萬千瓦小型熱電廠。
目前集聚區供熱管道尚未鋪設到位,企業自建兩臺20t/h燃氣鍋爐供熱,待管道鋪設到位,集聚區能夠滿足本次工程正常用熱,自建鍋爐將關停,改用集聚區集中供熱。
(6)燃氣工程
規劃氣源為"西氣東輸"天然氣,接豫北支線,即從新鄉分輸站過來的管線,規劃沿省道308從新鄉工業產業集聚區已建設天然氣門站引入中壓天然氣管道,實現燃氣的天然氣化,并沿主要道路形成供氣環網,提高供氣可靠性。
項目供熱鍋爐采用天然氣為燃料,氣源采用集聚區規劃的燃氣管道。
1.6.2.5本次工程與集聚區規劃環評準入條件相符性分析
針對工業集聚區環境狀況,延津縣集聚區北區發展規劃規劃環評(環評批復文號:豫環審[2013]210號)提出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準入條件,項目與其相符性分析見表1.6-1。
表1.6-1 本工程與集聚區項目準入條件相符性分析
類別 | 項目準入條件 | 本次工程相符性分析 |
產業 | (1)園區規劃主導產業為機械化工,與主導產業相關的項目優先入園。 (2)按照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嚴禁高毒、高污染的淘汰和限制類工業企業入園。 (3)對縣域范圍內布局不合理的、符合集聚區主導產業的項目,按環保要求可以搬遷入園區。 | 本次工程為搬遷擴建性質,化學合成原料藥,與園區的主導產業相符。本次廠址符合集聚區規劃及用地要求。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屬于淘汰、限制類項目 |
生產規模和工藝裝備水平 | (1)入園企業建設規模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最小經濟規模要求。 (2)環保搬遷入集聚區的企業應進行產品和生產工藝技術的升級改造,達到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 | 項目屬搬遷擴建,建設規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最小經濟規模要求。生產工藝技術進行了優化調整,可以達到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 |
清潔生產水平 | (1)入區項目在單位產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潔生產指標應達到國內同類行業先進水平。 (2)在生產工藝技術水平上,要求入區項目達到國內先進行業清潔生產水平。 | 項目在單位產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潔生產指標基本達到國內同類行業先進水平。工藝的部分裝置及焚燒爐整套采用自動控制,產品通過質量流量計的密度測定后,自動串級調節有機物進料量控制。 |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 (1)禁止發展環境污染嚴重、無污染治理技術或治理技術在技術經濟上根本不可行的項目。 (2)在本次規劃現有企業的基礎上,限制園區再引進高耗水和排水量大的工業企業。 | 本項目生產廢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后穩定達標排放;項目廢氣排放治理措施穩定有效且經濟可行,固體廢物處置措施技術經濟可行。 本工程耗水量與排水量中等。 |
風險防范 | (1)化工項目和其他涉及大量易燃易爆物質的項目入園前必須完成安全預評價。 (2)涉及危險物質的項目,風險事故預測不對周邊人群和環境造成重大危害;擬選址致死半徑內不得有敏感目標。 (3)涉及危險物質的項目,入園前必須有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 該項目安全評價正在編制中,風險事故預測分析,在最不利氣象條件下,半致死濃度范圍內無環境敏感目標,不會對周圍人群和環境造成重大危害。并制定風險應急預案。
|
其他 | 入園項目用地必須符合園區土地利用規劃要求,禁止在一二類工業用地之上建設三類項目。 | 本項目用地性質為三類工業用地, |
通過上述分析,項目建設符合集聚區規劃環評的準入條件。
1.6.3飲用水源保護規劃
(1)新鄉市飲用水源
根據《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劃》,規定新鄉市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為:
①黃河原陽中岳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
一級保護區:黃河干流原陽取水口(幸福閘、馬莊閘、雙井閘)上游1000m、下游100m的水域;原陽新一干渠兩側50m及四水廠專用飲水渠道和牧野區平原鄉三支渠兩側30m的陸域;原陽中岳蓄水池、沉沙池截滲溝外10m的區域;原陽中岳蓄水池至四水廠、五水廠之間的輸水暗管兩側10m的陸域。二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外,京珠高速公路橋至桃花峪的黃河水域和黃河南岸大堤以內、黃河北岸生產堤以內的灘區。
②三水廠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共32眼井)
一級保護區:共產主義渠大堤外側以北,東、西、北以外圍井連線向外50m的區域及輸水管線兩側10m的區域。
二級保護區:北外環路北沿以北,周村、及馬坊村南以南,京廣鐵路以西,一級保護區西界往西1300m以東的區域。
③鳳泉水廠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共8眼井)
一級保護區:以水廠東、西兩院的院墻為界向外10m以及輸水管線兩側10m的區域。
二級保護區:東以團結路為界,其他三面以水廠院墻為界,向外100m的區域。
根據現場調查,項目廠址距黃河原陽中岳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約為18km、距三水廠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共32眼井) 約為25km、距鳳泉水廠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共8眼井) 約為22km。
(2)延津縣飲用水源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
的通知》(豫政辦[2016]23號),延津縣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主要包括:
(1)延津縣榆林鄉榆林水廠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級保護區范圍:水廠廠區及外圍東20米、西46米、南46米、北35米的區域。
(2)延津縣小潭鄉小潭水廠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級保護區范圍:水廠廠區及外圍西45米、南40米、北45米的區域。
(3)延津縣魏邱鄉魏邱水廠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級保護區范圍:水廠廠區及外圍東45米、西10米、南40米、北28米的區域。
(4)延津縣王樓鄉王樓水廠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級保護區范圍:水廠廠區及外圍東40米、西40米、南45米、北45米的區域。
(5)延津縣豐莊鎮繩屯水廠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一級保護區范圍:水廠廠區及外圍40米的區域。
項目距最近的榆林水廠地下水井距離約為9km,且水廠位于區域地下水流向的上游。
根據現場勘察,項目廠址不在新鄉市和延津縣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之內。
1.6.3廠址可行性分析結論
本工程建設符合延津縣城市總體規劃和延津縣產業集聚區北區發展規劃的產業定位——"以發展機械化工產業為主的產業園區",用地性質符合產業集聚區用地規劃。在嚴格落實相應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礎上,本工程建設對環境影響不大。項目衛生防護距離內沒有環境敏感點,項目建設不會改變區域環境功能級別,本工程外排達標廢水排入延津縣第二污水處理廠二次處理后進入大沙河,線路順暢。污染物能夠得到有效治理,排放能夠滿足總量控制要求。評價從環保角度分析,工程選址可行。
1.7環境保護目標
根據現場勘查情況,本次工程位于延津縣產業集聚區北區機械化工產業園內,廠址西面是大龍王廟村,南面是晉開集團延化化工有限公司,北面是小龍王廟村。距離廠址最近的環境保護目標主要為西側280m的大龍廟村。本次工程主要環境保護目標見表1.7-1。
表1.7-1 環境保護目標一覽表
項目 | 名稱 | 相對方位 | 距廠址距離(m) | 人口 | 保護級別 |
環境空氣、環境風險 | 大龍王廟 | W | 280 | 3100 |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12-2012)二級 |
小龍王廟 | N | 335 | 168 | ||
南孟灣 | SE | 860 | 764 | ||
馬孟灣 | NE | 890 | 988 | ||
地表水 | 榆林排、大沙河 | 地表水體 | — | — |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Ⅴ類 |
地下水 | 廠址區域 | — | — | — | 《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GB/T14848-93)Ⅲ類 |
聲環境 | 廠界 | — | — | — | 《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 |
1.8評價標準
根據項目廠區所在區域環境功能情況,新鄉市環境保護局批復了施工期及運營期應執行的環境影響評價標準。
1.8.1 環境質量評價標準
環境質量評價執行的標準見表1.8-1。
**特別說明:按照新鄉市環境保護局關于本項目執行標準的批復意見,甲醇的廠界污染物濃度標準限值為1.0mg/m3,質量標準濃度限值為3.00mg/m3,出現甲醇污染物濃度限值大于質量標準濃度限值。因此,評價建議甲醇質量標準濃度限值為:小時值1.0mg/m3、日均值0.33mg/m3。
表1.8-1 環境質量評價標準
環境要素 | 標準名稱及級(類)別 | 項 目 | 標準限值 | ||
環境空氣 |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3095-2012)二級 | PM10 | 年平均 | 70μg/m3 | |
24小時平均 | 150μg/m3 | ||||
SO2 | 年平均 | 60μg/m3 | |||
24小時平均 | 150μg/m3 | ||||
1小時平均 | 500μg/m3 | ||||
NO2 | 年平均 | 40μg/m3 | |||
24小時平均 | 80μg/m3 | ||||
1小時平均 | 200μg/m3 | ||||
**評價建議值 | 甲醇 | 一次 | 1.0mg/m3 | ||
日平均 | 0.33mg/m3 | ||||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 | NH3 | 1小時平均 | 0.2mg/m3 | ||
H2S | 1小時平均 | 0.01mg/m3 | |||
HCl | 1小時平均 | 0.05mg/m3 | |||
參考《前蘇聯居住區大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容許濃度》(CH-245-71) | 甲苯 | 1小時平均 | 0.6mg/m3 | ||
參考日本環境廳中央環境審議會制定的環境標準中的年均值 | 二噁英 | 日平均 | 1.65pgTEQ/m3 | ||
地表水 |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Ⅴ類 | pH | 6~9 | ||
COD | ≤40mg/L | ||||
NH3-N | ≤2mg/L | ||||
總磷 | ≤0.4mg/L | ||||
甲苯 | ≤0.7mg/L | ||||
地下水 | 《地下水質量標準》 (GB/T14848-93)Ⅲ類 | pH | 6.5~8.5 | ||
氨氮 | ≤0.2mg/L | ||||
硝酸鹽(以N計) | ≤20mg/L | ||||
亞硝酸鹽(以N計) | ≤0.02mg/L | ||||
硫酸鹽(以SO42-計) | ≤250mg/L | ||||
揮發酚類 | ≤0.002mg/L | ||||
氰化物 | ≤0.05mg/L | ||||
高錳酸鹽指數 | ≤3.0mg/L | ||||
總硬度(以CaCO3計) | 450mg/L | ||||
溶解性總固體 | ≤1000mg/L | ||||
細菌總數 | ≤100mg/L | ||||
砷 | ≤0.05mg/L | ||||
鉛 | ≤0.05mg/L | ||||
聲環境 | 《聲環境質量標準》 (GB3096-2008)2類 | 等效聲級LAeq | 晝間 | ≤60dB(A) | |
夜間 | ≤50dB(A) |
1.8.2 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次工程各類污染物排放所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見表1.8-2。
表1.8-2 評價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1.8.2 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次工程各類污染物排放所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見表1.8-2。
表1.8-2 評價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1.9評價重點及專題設置
本次評價設置以下10個專題,根據本次工程的特點及環境保護的要求,確定本次評價工作重點為:建設項目工程分析、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論證、環境風險評價。
(1)總則
(2)建設項目工程分析
(3)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4)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論證
(5)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6)地下水專題評價
(7)環境風險評價
(8)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
(9)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
(10)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1.10評價工作流程
評價工作具體流程見圖1。
圖1 評價工作程序圖
企業聯系人:王翔
電話:13938738900